当遇到一项制度不能执行时,我们常常会考虑将责任推为执行力不够。可企业的制度该如何才能有效的得以执行呢?特别是在制度执行过程中,遇到公司的关键人物,如遇到老板、(副)总经理、“明星”员工或者是遇到皇亲国戚时,作为制度的制定者或者执行者的你,该如何处理?你是否会转向“人性化”而网开一面呢?
这种情况也许是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最为难的事情了,也是最不想见的事情。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偏偏会常遇到这样情况而不可回避。
小黄刚到一民营企业上任不久。发现该企业有很多制度无法执行下去,主要的阻力在于几位关键的明星员工身上。她们是与公司一起成长起来的,均是从一线门市做起,到今天做部门经理职务。虽然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也有参与,也有同意该制度的执行与实施,可她们认为制度只是对一线员工有效,对她们这些员老级的业务能手、部门经理只能让道。
这些明星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各项制度视而不见,久而久之,一线员工也向他们看齐。因此,所有的制度在公司都只能执行一段时间后又不了了之。
小黄想到了自己读高中时校规:如学生在校打架、旷课者,家人(监护人)会在家长大会上作出检讨。一次,副校长的儿子因旷课,副校长在大会上作出了检讨。这位副校长能以身作哲,不以自己是校长自居去破坏学校的制度。从那次以后,所有老师的孩子都杜绝了类似的事情,其他打架、旷工的情况也几本杜绝。
再想想:为什么我们在企业的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执行下去了,我想关键是公司的老板或者是总经放不下面子,不能像那位副校长一样下定决心,以身作哲。而是一次次地为某些员工网开一面而造成的结果。
要想的良好的的执行力,首先得从总经理、各部门经理开始。该公司的《会议制度》中有明确规定,会议不得迟到,并对迟到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意见。迟到1~10分钟者,一线职员扣款10元/次,主管级职扣款20元/次,经理级扣款50元/次,(副)总经理扣款100元/次;迟到11~20分钟者,一线职员扣款30元/次,主管级职扣款60元/次,经理级扣款100元/次,(副)总经理扣款200元/次;迟到21分钟(含)以上者按旷到处理。
今天是两周一次的部门主管例会,也是再次重申会议制度后的第一次会议。不例外,三名明星员工(两位经理、一位主管)虽以提前到了会议室门口,可就是不入室,在开议开始的前五分钟开始打电话。就在离会议开始不到一分钟时,也许是巧合,总经理的电话也响起了,总经理起身外出接电话回来时已算迟到了8分钟,那三位明星员工也分钟退到了10至20分钟不等的时间。
总经理进来时,已就外出接电话说明了事由:董事长的电话,对自己接电话而迟到道歉。会议结束时,总经理问:“各位还有什么事情没有?”人事行政部经理小黄说:“我有一点事,前天已重申了会议制度,今天徐总因接董事长的电话迟到了8分钟,我们知道“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的道理。”因此,依制度徐总应处罚100元,这是处罚单请您签名确认。”20多人一下子安静下来,一齐看着徐总。总经理在瞬间的惊异之后,笑道:“对、对。小黄做得很好,我要带头执行制度,我签名。”另三名明星员工,什么都没有说,直接拿过罚单签名认罚。从此,小黄在公司推行的所有制度没有执行不下去的。
何事情都有特殊,如果因一事而网开一面,那么制度将无法有效的执行。要想让制度能有效地执行,关键在于公司最高领导的支持与公正,执行者的实时把握与切入。
朋友,给总经理开罚单,不能轻用。用之前一定要做好充足的沟通,确认总经理对此事情的处理决心,否则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(饭碗)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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